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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

一、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

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可以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個人提供擔保需要具備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時簽訂擔保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情形

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這種擔保不同於公司為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在公司以自己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由於公司可以直接獲得融資,所以一般來説這種擔保對公司是有利的,而對外擔保則不盡如此。

對外擔保會對公司所有資產產生影響,可能會造成公司所有資產的減少,這與公司營利性的本質特徵相悖。同時公司對外擔保還可能變相違反資本確定原則,不利於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資本確定原則要求股東對公司的投資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東往往可以利用擔保暗渡陳倉,變相收回出資,嚴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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