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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交接流程

公司收購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公司被收購交接流程

收購交接流程:

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

2、出售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他股東的意見。

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

4、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標籤:收購 流程 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