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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公司併購程序

如何審查公司併購程序
律師解析:公司被併購重組審核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審核程序證監會上市部由併購一處和併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