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適用合夥企業嗎?
我們知道 ,公司法是對公司經營的各項事務作出規定的一種法律,它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司經營過程中各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實踐中,如果由多位合夥人共同出資成立的企業會被稱之為合夥企業,那公司法適用合夥企業嗎?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適用合夥企業嗎?
合夥企業適用《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二、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首先,合夥企業是契約式企業,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業。我國規定,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承擔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來操作。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其次,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別。這一區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説明合夥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説明合夥企業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合夥企業是每一個獨立的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合夥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則具有連帶關係。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每一個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
第三,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有密切的聯繫。合夥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夥企業的財產不屬於合夥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於合夥人共有,因此合夥人與合夥企業是連帶責任關係。
最後,合夥企業與公司在設立方式、運營結構、投資的撤出和轉讓以及企業的延續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顯的區別。
事實上,合夥企業 並不適用於公司法,它適用的是合夥企業法。而公司法的適用範圍則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與合夥企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組織,它們在設立方式,責任的承擔方面都是不同的,因此它們所適用的法律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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