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解散司法程序是什麼
一、合夥企業解散司法程序是什麼?
1、解散事由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務
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税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合夥企業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5、解散後原合夥人的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清算報告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合夥企業的解散相對來説要比較靈活一些,並不是必須要出現了資不抵債的情況,才可以向法院宣告結算,如果是合夥人決定解散的話,基本上企業在正式解散之前,只要已經依法償還完了所有的債務,就可以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註銷登記了。
-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隨着社會的發展,温飽問題早就解決了,人們手中的閒錢越來越多,於是人們開始把眼光投向理財投資,購買房地產、股票、基金成為了人們最常見的理財方式。基金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那麼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哪些呢?以及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為你解...
-
有限合夥屬法人團體嗎
有限合夥不屬於法人團體,因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第二款規定,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是由全體合夥人來共同承擔民事責任的,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夥企業不是法人,有限合夥企業當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備法...
-
合夥開公司需要成立董事嗎
不需要。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開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會。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
-
合夥開公司需要成立董事會嗎
不需要。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開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會。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