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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出讓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2.15W
兩方出讓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兩方都需要交印花税嗎

是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2、因此,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五。
3、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税。
4、應納税所得額等於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税成本後的餘額,即扣除印花税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