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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股權

股權2.06W
法院查封股權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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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查封股權

股權指的是民事主體因對企業的投資行為而獲得股東身份,基於股東身份而享有的對企業的各種權利。股權的表現形式為投票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分紅權等等。由此可以看出,股權是一種財產性的權利。

作為財產性的權利,在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可以對其進行查封。股權查封的表現形式主要為:1、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2、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等措施。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上述股權的查封方式,有效的解決了申請人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狀況,可以保障申請人的債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