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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是否增加了股東財富

股權2.96W

視具體情況而定。全部收購公司股份,原股東不再具有股東資格。同時在公司被收購後,原股東的原持股股份可以進行變現,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變現後大於原有股份就增加了股東財富。反之,則不會增加股東財富。

企業併購是否增加了股東財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