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併購公司中有外資股權的模式有什麼?

股權1.67W

股權併購是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股權併購模式又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具體模式:

併購公司中有外資股權的模式有什麼?

1、購買境內企業股權。

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從而達到收購境內企業的目的。這種方式不涉及太多技術性創新,協議收購中對於國有股的定價可能將成為中外雙方談判的焦點。根據現行規定和慣例,國有股定價不得低於淨資產值,而根據國際通行的一些價值評估標準,在外資收購方看來,很多國有資產價值可能遠低於其賬面淨資產甚至可能是負值。這將成為外資收購非流通股的主要障礙。同時,由於收購方支付的對價無法留在目標公司內,收購方還需另注入資源實現自己的重組計劃,這也可能進一步形成對外商直接收購境內企業股權的制約。

2、認購境內企業增資 。

境內企業向特定的外國投資者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可以對應為境內企業股權的金融工具,外國投資者以現金、實物資產、股權或其他雙方認定的資產進行認購。定向增資的方式具有明顯的優點:

(1)對於收購含B/H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解決外資股東的股權流通問題;

(2)交易對價有多種支付方式,對外資而言,如果以戰略性資產作為出資,可以減少現金壓力;

(3)外國投資者的出資直接注入目標公司,認購增資可與目標公司的重組相結合,可以使目標公司獲得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等。因此,增資擴股有望成為外資併購境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的主流模式。

綜上所述,對於外資併購中以股權作為支付對價,相關法律明確境外投資者既可以其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支付併購對價,也可以其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支付併購對價。對於以境內公司股權作為對價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該等境內公司不能是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商投資性公司或者外商投資創業(股權)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