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房屋租賃會計分錄

法律1.92W
房屋租賃會計分錄
房屋租賃公司賬務處理要怎麼做會計分錄?
下面是對房屋租賃公司賬務處理: 一、收到房屋租賃收入的會計核算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或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 二、相關税收規定: 1、《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納税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税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 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二條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税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税;除此以外,納税人提供租賃服務一次性收取租金,應當在收到預收款當天一次性繳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