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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的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1.97W
虛假的股權轉讓糾紛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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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案


  的處理

1、撤銷登記的法律依據

(1)《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户條例》第二十一條等有關市場主體登記的法律法規,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登記行為,均有撤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3)《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登記。

2、撤銷登記的性質

上述法律法規中,既包括程序法規定,如《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程序規定》,也包括實體法規定,如《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

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程序規定》關於撤銷登記的規定,被許可人採取欺騙手段取得的登記,一般被認定為許可機關怠於實質審查導致許可行為存在瑕疵,許可機關可以採取主動糾錯方式(撤銷行政許可)予以解決。

被許可人採取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撤銷行政許可並非唯一處理方式。《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根據該條款,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實體法對被許可人進行行政處罰。

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程序規定》,撤銷登記只限於各類市場主體的設立登記(行政許可行為),而其他登記事項(行政確認行為)和各實體法中規定的撤銷登記,應按行政處罰程序進行。

3、虛假簽名行為的處理程序

與《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撤銷登記不同,依據《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實體法作出的撤銷登記行為,在程序操作上較為完備。但在實踐中,同一個工商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作出撤銷登記的案例較多,依據《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作出的撤銷登記很少。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區分撤銷登記的不同情形,辦案機構要加強與登記機關的協調溝通,將作出撤銷登記的處罰決定書交由登記機關裝入登記檔案。此外,還應重視責令改正在行政處罰程序中的運用。

對於按許可程序作出撤銷登記的後續處理問題,《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組織清算並辦理註銷手續。按行政處罰程序撤銷登記的後續處理問題,《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並未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