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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立註冊資本金有哪些規定

一、醫院設立註冊資本金有哪些規定

醫院設立註冊資本金有哪些規定

要開民營醫院需要符合當地區域衞生規劃,需要多少註冊資金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有些地方可能有地方規定,具體的條件還有許多,這些都要去當地衞生局衞生監督所的執業監督科去諮詢。 開醫院除了衞生行政部門的許可外,還需要環保局的環境衞生評價,還需要醫院周圍羣眾大多數的同意,還需要去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

二、註冊資本規定

公司法,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的資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新公司法規定,不再要求企業的註冊資是否為生產、銷售、科技開發等註冊資金。

因此,醫院設立相關的註冊資金應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由相關的股東按照相關的比例出具現金進行繳納。註冊資金要去當地衞生局衞生監督所的執業監督科去諮詢,完善相關手續後方可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