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一)投標邀請;

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