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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清算需要什麼條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股份制公司清算需要什麼條件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證》,因此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決議,由符合法定表決權的股東簽名或蓋章。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因此應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書。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 【發起人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標籤:股份制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