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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變動何時公示?

一、註冊資本變動何時公示?

註冊資本變動何時公示?

在召開股東大會表決後立即公示,公示註冊資本變動、公司銷户的時候都需要進行公示。註冊資本變動的具體程序為:

(1)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二、公司註冊資本變動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及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協議作價的協議書;

5、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三、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我國公司法上明確規定了,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可以對成立時認定的註冊資本進行調整,一般涉及到增加註冊資本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情況下,但相關情況都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程序來進行,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處理。

標籤:註冊資本 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