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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條件有哪些

清算,顧名思義,是清算公司的債權和債務關係,目的是或是為了結束公司法人資格,因此,這種法律行為並非我們公司要做就做的,那麼,一般情況下,公司清算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

公司清算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條件: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延伸補充:

清算活動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1)成立清算組。一般來説,公司解散應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但並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進行清算。因公司合併或分立導;致公司解散的,就不應進行清算。因為公司合併或分立雖然導致公司的解散,但解散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被新成立的公司承擔,這與其他情況下解散後無人承擔其權利義務有區別。公司合併或分立導致公司解散的,只引起合併公司或分立公司相互間就資產、負債等達成協議的問題。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以及因股東會決議解散的,公司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現後依法成立的,接管解散公司、負責解散公司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分配等事務的專門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具體組成人員由股東會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股東大會可以確定董事、股東等為清算人,組成清算組。如果公司在上述解散原因出現後15日內不成立清算組的,公司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這裏所指的有關人員包括公司的董事、股東、上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公司的債權人依法提出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的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債權人的申請,並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的職權是指公司法賦予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享有的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即清算組成立後至清算工作結束這一段時間)應嚴格履行其職權,不得放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的職權有: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解散時,應當將現有的自有資產清點清楚,清理對外的債權債務,以便解散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清算期間首先應清理公司的現有財產,並列出財產清單,同時編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明晰公司的負債情況。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公司解散時,應將公司解散的情況通知其債權人,以便債權人及時行使其債權。這一事務應由公司的清算組完成。對於住所明確的債權人,清算組應及時書面通知其公司解散的情況;對於住所不明的債權人,清算組應發出公告,如在債權人能知曉的範圍內,在報刊上公告公司解散的情況,以便債權人儘快參與公司財產的清算、分配。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這些事務應由清算組處理,如公司解散原因出現前簽訂的某項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由清算組決定。清繳所欠税款。解散公司所欠税款由清算組從公司財產中予以繳納。清理債權、債務。解散公司的各項債權、債務關係由清算組予以清理。清算組代表解散公司接受債務人對債務的履行,也代表解散公司履行其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算組將解散公司的財產清償債務後,所剩餘的財產由清算組決定分配方案,進行分配。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在清算期間,清算組代表公司從事一切對外事務。如果解散公司要起訴或被訴,均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實際上,清算組不僅可以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還可以代表公司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3)債權人申報債權。公司解散時,應對其債權人清償債務。因此,清算組應通知各債權人儘快申報債權,以便順清償債務。清算組成立後,應從成立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債權人,催促其儘快申報債權。對於住所明確的債權人,可以用通知書通知其申報債權;對於住所不明確的債權人,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解散事項,催促債權人申報債權。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白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白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如果未按期申報債權,可以視為其放棄債權。債權申報期滿後,在清算結束前,債權人中報債權,並提出其延期申報的理由,則清算組可根據其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接受其債權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在債權申報書中明確提出其債權內容、數額、債權成立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並提出有關證明材料,如合同書等,以便清算組進行審核,為清償債務作準備。對於按期申報的債權,清算組應當進行登汜,作為以後清償債務的根據。

(4)清算組的職責。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就是制定清算方案,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因此,當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儘快制定出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是由清算組制定的如何清償債務、如何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套計劃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予以確認,否則該清算入案不具有法律效力。股東會或有關機關認為清算方案有瑕疵而不予確認的,清算組應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為止。如果公司財產大於公司債務,清算組應將公司財產分別支付下列費用:清算費用(指從組建清算組,到清算結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公司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税款;公司的其他債務。股東享有公司解散後剩餘財產的分配權,因此,公司財產清償以上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應分配給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剩餘財產應按股東出資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的剩餘財產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採用這樣的分配原則公平合理,體現了股東以其投資比例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原則。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法人資格雖未喪失,但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已受到極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民事活動。在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從事一切對外活動,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只能從事與清算有關的各種事務。如果正在進行清算的公司繼續進行新的經營活動,就不利於民事法律關係的穩定,不利於公司清算事務的進行。公司在清償完畢其所有債務以前,不得將財產分配給股東,否則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將受到損害。如果公司違反規定,在債務清償完畢以前,就將財產分配給股東,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清算組的清算行為無效,重新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儘快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有關機關予以確認,以便申請公司註銷登記。清算報告是清算組制定的清算工作的總結、彙報,它包括清算組對公司資產的認定,對解散事由出現前未了事務的處理,以及債權債務的結算、剩餘財產的分配情況等等。股東會或有關機關接到清算報告後,應認真審核,如認為清算報告內容屬實、合法,應予確認,否則不予確認,並可要求清算組重新進行清算工作。當清算報告被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通過後,清算組應將清算報告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司登記機關接到清算報告及註銷申請後,經審查認為情況屬實、合法的,應辦理註銷公司登記。註銷公司登記後,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消滅,公司已不再存在,但清算組還不能立即解散,還要辦理一些事務。此時,清算組應在有關報刊上公告公司終止事實。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如果不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吊銷公司營業執照,並在報刊上公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有關事宜。

(5)清算組成員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責任。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依法行使一定的職權,同時清算組也應履行相應的義務,以便清算工作能順利地進行。清算組成員應當認真從事清算工作,忠於職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在清算工作中,清算組成員應維護公司資產,保護公司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積極追回公司的各項債權。在制定清算方案,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的過程中,清算組成員應秉公辦理,做到公平、合理、合法。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為他人謀取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產。如果清算組成員在清算期間有上述非法行為,知情者應向司法機關舉報,由司法機關予以查處。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工作應認真、負責,如果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的股東以及公司的債權人均可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如有清算組成員因各種原因不能擔任清算工作的,由股東會決定予以更換。對於清算組違法什出的清算行為,公司的股東會可不予認可,公司的債權人也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其清算行為無效。

從上面內容可知,一般情況下,公司清算的條件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到。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公司清算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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