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冊資本沒認證是否可以註冊公司?
一、企業註冊資本沒認證是否可以註冊公司?
企業註冊資本沒認證的情況下,顯然是不可以註冊公司的。註冊資金的大小代表公司規模的大小,也是對外承擔債權債務的多少,税收沒有關係,註冊資金會使客户對公司實力的認識產生影響,註冊資金高,對公司承攬業務有利(例如房地產開發商)。註冊資金是工商局認定的公司資本信用的證明,在註冊完畢就可以從公司賬户裏提取供公司日常經營所用。註冊公司新政策變化如下:
1、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説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説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為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在註冊時,需要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規模和資金流情況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註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註冊資本進行認定,如果工商行政機關沒有對註冊資本認定成功的話,是不會批准註冊公司的,其中還涉及到註冊資本的認繳和實繳情況,具體的以工商機關的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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