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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式和內容有哪些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逐漸在公司的管理中推廣開來,逐漸取代了現在公司由其它方法對公司進行治理的制度。那麼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式和內容有哪些呢?又存在什麼樣的問題呢?下面小編在下文對這個問題進行相關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式和內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相關內容

(一)所有權人與經營管理權人的相互制衡;

(二)經營管理權者內部的利益制衡。

(一)主要是通過加強董事的義務來限制董事的權利,以達到消弱董事會權利的目的,從而來實現平衡董事會與股東會二者之間的關係。

建立起完善的董事忠實義務。董事的忠實義務包含兩項基本內容;一是對公司的誠實和善意的義務,二是不使個人義務與個人私利發生衝突。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二、什麼是公司治理結構原則

1999年5月,由29個發達國家組成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理事會正式通過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它是第一個政府間為公司治理結構開發出的國際標準,並得到國際社會的積極響應。該原則皆在為各國政府部門制定有關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和監管制度框架提供參考,也為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公司和參與者提供指導,它代表了oecd成員國對於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共同基礎的考慮。

三、公司治理結構原則的主要內容

1、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維護股東的權利;

2、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確保包括小股東和外國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東的權利受到損害,他們應有機會得到補償;

3、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並且鼓勵公司和利益相關者為創造財富和工作機會以及為保持企業財務健全而積極地進行合作;

4、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保證及時準確地披露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大問題,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權狀況和公司治理狀況的信息;

5、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性指導和對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並確保董事會對公司和股東負責。

四、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一)公司內部人員控制現象嚴重

公 司內部人員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的內部非財產的擁有者卻得到了公司剩餘財產的控制權力。目前有很多的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是分離開來的,這樣就促使了公司的管理者一方面是公司所有權的代表人,另一方面又是公司出資的代理者。公司權力的集中很容易造成內部他、人員控制現象的出現。內部人員控制現象對董事會和監事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董事會不能獨立行事,監事會不能發揮其監督作用。同時內部人員控制現象將公司權力集中於公司管理者中,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對公司的股權所有者造成很大的損失。

(二)股權集中於大股東,中小股東利益很難保證

在 現代很多的企業中,公司的大股東可以得到優先保障權益,同時屬於國有股的股東與非國有權的股東在法人治理結構中享有更多的優先權益。股權大部分都集中在大股東上,使得中小股東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大股東掌握大部分的股權,而很多的中小股東手中的股份都是隨着股市的起落在進行買賣的,很不穩定,所以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方面都不關心。參與股東大會需要自費,再加上一票一股制度的確立,導致中小股東在股東大會的職位只是一種形式,參加股東大會的很少。還有一些公司規定只有擁有一定股權的股東才能加入股東大會,設置的門檻使得大股東成為了股東大會的控制者和議案的決定者,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保護。在股東大會上,大股東往往擔當企業董事長的職位,這樣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作用減弱。

(三)監事會不能發揮應有的職能

在 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制度中,分別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兩個機構,這兩個機構主要由股東大會設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監督。目前,在我國大中型企業中國有股的比例很高,對股東們的表決權沒有限制,導致多位股東控制監事會現象 的出現。其次,我國對公司監事會的獨立性沒有做出相關的保障政策,使得監事會職員的獨立性喪失,職員的工資、職位都由公司總經理進行管理,所以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有效的發揮。監事會不能對公司董事、總經理行使權利,導致監事會和董事會不能相互制約、相互協調。再者,企業的監事會的任免制度不完善,監事會招入的監事職員的素質沒有達到要求,大多數的職員對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知識不瞭解,監事能力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事會職能的發 揮。

(四)激勵約束制度問題嚴重

我 國的企業公司雖然經過長期的改革和發展,但是公司的激勵制度和約束制度卻沒有改變,還是沿用以前的制度模式,但是傳統的激勵制度和約束制度都存在很大的缺陷,並不能發揮激勵和約束作用。激勵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公司內部人員產生不平衡的心理,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造成作假、貪污現象的出現,導致企業的資產嚴重受損。股權約束制度的實效,使得一些公司管理者為了自身權利,出現內部人員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以上就是小編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式和內容的相關介紹。上文中提到的這些原則是建立在不同的公司管理結構之上,公司現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符合時代發展和經濟需要的,雖然也存在很多問題,相信在發展成熟後,這種結構方法會更加完善合理。

標籤:公司法人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