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可以用來註冊公司嗎?
在我國,不同類型的房屋那她的用途是不一樣的,有住宅用房、商業用房等等,而要是打算開公司做生意的話,則此時需要先確定好辦公的地址,也就是要有實際的房屋用於辦公。那此時住宅可以用來註冊公司嗎?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住宅可以用來註冊公司嗎?
第一,《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這兩條規定,是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適用法律的最有效依據。
所以由此可知,申請人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把住宅用來註冊公司。
二、住宅用來註冊公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登記註冊時,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除按照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企業、個體工商户在設立登記或住所(註冊地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户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户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三)在企業設立登記的時候。如果您的註冊地址是住宅。請您在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上。加蓋居委會公章。(並在房產證複印件上有房主的簽字)
住宅用房的用途自然也是供人們居住使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業主不得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因此對於住宅可以用來註冊公司的問題,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在我國,是不允許將住宅用來註冊公司的。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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