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公告發布時間要求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公告發布時間要求是什麼

上市公司公告發布時間要求是什麼?

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閲。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二、股票上市發行條件的規定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裏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準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裏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準。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範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瞭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瞭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所以,上市公司公告發布時間要求是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天內發佈公告。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國家對上市公司公告發布時間有嚴格的要求,也是為了保護市場經濟的穩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