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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有哪些?

一、上海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有哪些?

上海上市公司退市條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上市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要滿足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的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1、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

2、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3、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5、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數;

7、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8、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9、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範、無重大內控缺陷;

綜上所述,上海有很多上市公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符合條件的會被交易所退市處理,這樣其股票就不能再繼續交易。公司解散或者破產、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公司偽造財務報表情節嚴重或者有其它事項,達到退市的條件,交易所會啟動退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