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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退市條件是: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一)增加淨資產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三)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四)增加市場交易指標,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法律依據:

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佈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開始推行。

標籤:退市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