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符合條件是什麼?

大家應該都知道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票有限公司。作為一般社會資產比較大的公司類型,股票有限公司在其發展中,有着一個選擇,那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開闢更加廣闊的市場,而公司的競爭力也會不斷的增強,而最新的公司法對於股票有限公司的上市條件有了新的規定,那麼我們就是看看公司法上市公司的符合條件有哪些吧。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符合條件是什麼?

一、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裏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

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準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

這裏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準。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

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範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瞭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瞭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説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閲。

二、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三、上市標準的選擇。

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

 而我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 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別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二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日前高西慶也指出,應放寬二板市場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進入門檻。

《徵求意見稿》規定,內地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七十。

《公司法》的這些法律條文可以看的出來,股票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還是很多的,不僅僅是資金方面,還要對公司進行發展潛力的審核,以免公司日後運行不善而影響到市場的秩序,所以,上市公司為了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和市場條件,選擇上市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情,但是也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規定,做好自我評定,避免盲目跟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