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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具體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第三條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上市公司的特點

1、上市公司除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外,還須符合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除具備基本的組織結構外,還須設立獨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區別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公司對財務披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交所掛牌自由交易流通,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通;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同;

4、上市公司上市應具備的條件是:公司開業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持有股票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是法定的,具體來説,根據現行《公司法》等法律規範的規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都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且需要通過股東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