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定公司歇業什麼意思?
一、一般認定公司歇業什麼意思?
歇業,即停業,指公司因某種原因關閉。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歇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這是我們找到的有關“歇業”概念的僅有一條法律規定。由此,我們認為“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對於“歇業”應掌握的條件應該是: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
二、公司歇業不註銷有哪些法律後果?
1、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公司歇業後未辦理註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雖辦理註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註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2、有可能遭受罰款,税務列入監控黑名單。如果公司不正常註銷,也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將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再註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税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税務機關追溯補税罰款。
從法理角度來説,公司的註銷是有很多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般來説,屬於下列原因之一的,應該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綜合上面所説的,歇業就是停止對公司經營,對於這種行為需要當事人及時的註銷自己的營業執照,如果不及時的註銷一般超過六個月以上就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以後想要再申請,那麼就會很困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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