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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變更決議怎樣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變更決議怎樣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變更決議怎樣執行?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與變更決議相關事項的通過,要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在變更登記時效內辦理變更登記的,如不知情不屬於違法事項,但知情後應及時補充登記。

(一)《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第六十四條規定,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規定,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二)《民法典》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第六十八條規定,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四)《民法典》第七十三條規定,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並完成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五)《民法典》第七十四條規定,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運營過程中有時會遇到或大或小的變更登記需求,這時走正式程序是非常必要的。《民法典》沿用舊法,無論是存續期間還是破產決算的變更登記事項,都應依法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一個公司的經營能夠成功,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能夠依法照章辦事,這樣能夠免去法律上的後顧之憂,也是對法人自身能夠有序運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