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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後新公司如何做賬

分立的會計處理
(一)被分立企業的會計處理
被分立企業只需將進入分立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原有賬面價值為基礎結轉確定,借記負債類科目,貸記資產類科目,差額借記權益類科目。
(二)分立企業的會計處理
分立企業按照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分立企業原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的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或負債,對應歸屬於分立企業的淨資產分別進入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分立在一般性税務處理下,當資產的入賬價值大於計税基礎時,形成遞延所得税負債,借記“所得税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税負債”科目,當資產的入賬價值小於計税基礎時,形成遞延所得税資產,借記“遞延所得税”資產科目,貸記“所得税費用”科目。
(三)被分立企業的股東的會計處理
股東相當於以新股權換舊股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分立企業,貸記:長期投資-被分立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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