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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處理原則?

企業在合併的時候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同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同。其中非同一控制下的合併主要是指合併企業之間並非同一集團下企業財產與資源的重新分配。那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處理原則有哪些呢?本站為您具體介紹。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處理原則?

(一)確定購買方

取得控制權的一方為購買方。

(二)確定購買日

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

1.股東大會已經通過;

2.政府主管部門已經批准;

3.已辦理了財產交接手續;

4.購買方已支付大部分的購買價款;

5.購買方實際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經營政策。

(三)確定合併成本

合併成本=合併對價公允價值-應收股利

注:符合確認條件的或有支出也應計入合併成本。

(四)取得資產和負債的入賬

1.控股合併

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合併成本入賬。

根據規定,購買方(母公司)可以在購買日對被購買方(子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重分類。比如某項股票投資被購買方在其個別報表中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購買方準備將其近期出售,從而在合併報表中將其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這樣,同一項資產在個別報表和合並報表中確認為不同的資產。

2.吸收合併

合併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對於被並方的或有負債,如果公允價值能夠確定,即使不是“很可能”發生,也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被並方合併前存在的商譽和遞延所得税項目,不予以確認。但併入的其他資產或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税項目。

(準則解釋第五號)被購買方未確認的某些權力,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購買方應確認為無形資產:(1)源於合同性權力或其他法定權力;(2)能夠從被購買方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和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交換。

(五)合併成本與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差額的處理

1.控股合併

母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投資,按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因此,母公司的賬簿上及個別報表中,並不反映合併成本與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

但該差額體現在合併報表中。合併成本與子公司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差,正差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商譽”,負差在合併利潤表中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即負商譽)。

2.吸收合併

合併成本與被並方淨資產公允價值之差,正差確認為“商譽”,負差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即負商譽) 。即,該差額體現在主並方的賬簿上及個別報表中。

(六)合併成本或併入資產負債的調整

合併日或合併當期期末,合併成本或併入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確定的,應暫估作價。

1.購買日後12個月內對有關價值量的調整

12個月內取得進一步信息的,按日後調整事項的原則處理。即視同在購買日即已獲知,對以暫估價為基礎的會計處理進行追溯調整。

2.超過12個月後的價值量調整

超過12個月後的價值量調整,按前期差錯更正處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非同一控制下企業的合併分為了吸收合同與新設合併,具體的合併方式有所不同,需要經過的程序也是不一樣的。要是你想了解的話,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標籤:企業 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