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工商税務

我國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增值税的是哪一年

我國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增值税的是哪一年
律師解析: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税納税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税改為繳納增值税。
《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税;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税應税勞務,不繳納增值税。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税應税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税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税目徵收範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