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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有未分配利潤一要交税嗎

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時,未分配利潤如何處理,公司法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屬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屬公司所有。股東在轉讓股權時,也將其股權所對應的股東針對公司的財產權益、管理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了。也即股權轉讓價款中應該包含未分配利潤的對價,不能另行核算。
如果依據公司章程,符合條件的股東作出決議,在股權轉讓前實施利潤分配,股東獲得紅利,而公司的資產價值相應減少,股權轉讓價款也會相應減少。如不進行未分配利潤的分配,股權轉讓時,轉讓方納税按照其增值額繳納所得税,這部分未分配利潤數額一併作為應税所得;如實施利潤分配,則轉讓方分得的紅利納入轉讓方整體彙算清繳範疇。如轉讓方其他業務虧損,先進行利潤分配,可達到一定節税效果。

股權轉讓有未分配利潤一要交税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