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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徵税範圍包括哪些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的徵税範圍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