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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創新層標準與創業板

新三板創新層標準與創業板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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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區別

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區別:
定位
1: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微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佔據着重要的位置。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企業。
區別
2:服務對象
創業板門檻高於新三板,低於主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業上不去。新三板正是服務於這些增長迅速、有前途,又無法在滬深上市的企業。
區別
3:制度規則
新三板具有鮮明特點:財務不設門檻,協議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競價交易三種方式均可選擇,這是都是創業板不具備的。
區別
4:上市標準
創業板: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二)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三)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新三板: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