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挪用公款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即構成“數額較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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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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