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以及公司之間,他是怎麼樣劃分這個責任呢。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的,內部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力,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
二、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就是他們的責任是怎麼樣處理的,隱名股東作為公司的實際股東,應在顯明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沒有成立的情況下,因為受到最低註冊資本情形至公司未依法成立的,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則為合夥關係。企業開辦者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及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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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範圍的法律要求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説,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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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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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書
股東會決議書和股東會決議為同一事物,指公司股東就公司股東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表決後,最後作出的決定。這些事項包括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等。法律依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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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法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變更公司法人是指法人在性質、組織機構、經營範圍、財產狀況以及名稱、住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