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法律文書範文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説都是十分重要的,不論房屋的價值還是房屋的歸屬性。但是有時候房屋在出像一些矛盾的時候,需要書寫一些法律文書,對房屋的歸屬性進行相應的確認。那房屋確權法律文書範文應該怎麼寫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房屋確權法律文書範文
原告:重慶某物業有限公司;住所:重慶市渝中區某小區5幢2-1號;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聯繫電話:……。
被告:張某,男,42 歲,身份證號……;住所:重慶市渝中區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確認渝中區"某小區巷3單元6-2號"房屋產權屬於原告所有(暫定價58萬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1、事實和理由:
被告張某系原告某某片區工程項目中的拆遷户。被告張某居住於渝中區"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系由於重慶市重點工程建設拆遷辦室(簡稱"拆遷辦")對原告某某片區工程項目中拆遷户的拆遷安置。"拆遷辦"於1997年12月23日將被告張某安置入住於"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
被告張某被安置於渝中區"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以後,發生了此房屋被買賣的情形。原告購買了此房屋,原告購買此房屋時是以被告張某的名義購買,原告並以被告張某的名義支付了全部房款。故該房屋應屬原告所有。
2005年下半年,原告與"拆遷辦"核對"拆遷辦"應付原告購房款帳目時,原告與"拆遷辦"亦將被告張某居住的"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核定為原告與"拆遷辦"雙方買賣的房屋範圍。但在原告要求"拆遷辦"支付購房款時,"拆遷辦"強調須以房產證辦至"拆遷辦"名下為條件。此時,原告才發現:"折遷辦"安置給被告張某居住的渝中區"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系租賃房的拆遷安置,並非產權房安置。
原告向被告張某講明情況後,被告張某亦同意將房屋過户給原告,並同意由原告自行辦理。
此後,原告便憑自己手中購房的所有原始憑證在重慶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了以被告張某為"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原告辦理取得的房屋產權證號為101房地證2006字第09XX號),並由原告支付了辦證所交納的契税、交易税、印花税等費用。然後,原告再將此房屋的產權辦至原告名下以後再辦至"拆遷辦"名下。
但在將房屋產權由被告張某名下過户給原告名下的辦證過程中,被告張某突然反悔。原告認為此房系原告以被告張某名義購買,故原告享有此房屋的所有權。現雙方協商不成。特訴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渝中區某小區巷55號3單元6-2號房屋的產權歸原告所有。
此致
應該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的案情進行書寫。主要是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有效的法律文件,證明自己的對房屋的合法性,根據事實進行詳細的書寫,法院會根據相關的證據確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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