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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備案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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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是否生效

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不一定就不生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合同依法成立時即生效,另外一種是合同成立後還應當辦理各種手續後才生效。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但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不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n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將中標結果和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因此,該合同自合同中標時即成立並生效,雙方均享有合同權利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如發包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擅自再發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屬違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