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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試行)

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試行)

西安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試行)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並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 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團號   │        │人數   │      │

├───────┼───────────────┼────────┼───────────┤

│旅行日期  │        │線路與景點  │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金額 │      │

├───────┼───────────────┴────────┴───────────┤

│用餐標準  │                  │

├───────┼────┬────┬─────┬────────┬─────┬─────┤

│導遊服務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備註  │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寬總額 │      │

├───────┼───────────────┴────────┴───────────┤

│特別説明  │                  │

├───────┼────┬────┬─────┬────────┬─────┬─────┤

│    │  │  │   │    │   │   │

└───────┴────┴────┴─────┴────────┴─────┴─────┘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巳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巳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註冊的“xxx旅行社”公章或“xxx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及郵編:       地址及郵編:

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附件1)

一、報名須知

1.遊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於總團費  %的預付款,餘款在啟程前  天(不含出發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遊客報名後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遊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須如實説明。鑑於遊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  歲收總團費的  %; -  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遊客商定¨ 歲 (含 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牀位,機、車、船票費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註明的除外)。兒童交通費收費標準以交通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遊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遊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5.導遊服務費。

三、團費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 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4.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遊客報名後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  天以上,扣總團費的  %;出發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當天,扣總團費的  %。

2.遊客報名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遊客。

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遊客説明原因,並儘早與遊客協商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額退還遊客已交團費並按下列標準賠償遊客違約金:

出發前  天以上,賠償巳交團費的  %;

出發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遊客作出説明和警示。

2.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  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對  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  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卧.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遊客交費後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遊客協商後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遊客的經濟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遊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徵得遊客的書面同意。

8.導遊應為遊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遊客有責任配合導遊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遊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並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遊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巳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後,剩餘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細則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實行。

安 全 旅 遊 須 知 (附件2)

為了增強遊客安全意識,普及旅遊安全基本常識,使遊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遊客認真閲讀並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遊客在機、車、船停穩後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後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優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遊客下車遊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若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遊戲等。

5. 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人住酒店後,應瞭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遊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枱保險櫃,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遺失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人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遊;在酒店總枱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 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着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温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豔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衞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現食物不衞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遊,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乾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淨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喜歡喝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擔。

四、遊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遊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山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倖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遊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 遊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羣,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遊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着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遊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鑑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6. 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時,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遊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甲方(代表)籤 名:時 間:到,因遲到造成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遊客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遊客乘坐的機、車、船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遊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4.遊客乘坐飛機旅遊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户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並注意保存好,導遊發給你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並配合導遊把票收回。如因遊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立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6. 遊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途經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旅遊安全是旅遊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遊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遊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遊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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