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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權與發表權有什麼不一樣

發行權與發表權有什麼不一樣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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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權與發行權有什麼區別

對於發行權與發表權有什麼不一樣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發表權是一次性行使的權利。司法實踐中,儘管作者未將作品公之於眾,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發表其作品:

1、著作財產權轉移應當推定作者已經行使了發表權。發表權通常不可能單獨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財產權的任何一種一起行使。

2、作者許可他人使用其未發表的作品,

3、作者將其未發表的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覽權,展覽行為必然附帶發表,所以推定已經行使了發表權)

發表權通常不能轉移。發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具有專屬於作者的性質,不能轉讓和繼承。中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這種規定的言外之意顯然是,凡作者明確表示不準發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後的著作財產權保護存續期間,他人不應違背作者意志發表;作者生前對作品發表與否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發表,可由其著作權繼承人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