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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包括滯納金嗎

不包括。

税收保全包括滯納金嗎

1、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對有逃避納税義務的納税人,限制其處理可用作繳納税款的存款、商品、貨物等財產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其目的是預防納税人逃避税款繳納義務,防止以後税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以保證國家税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2、加收滯納金,則屬於對納税期之後,由於納税人未按時依法申報或雖已按時申報但未將税款按時清繳入庫,而採取的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加收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