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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中税收損失包括滯納金嗎

滯納金是指税務機關基於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徵收。作為瀆職罪立案標準之一的“經濟損失”包括兩類: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

瀆職罪中税收損失包括滯納金嗎

《立案標準》明確規定: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因此,滯納金應是税務機關應徵税款,屬於瀆職罪中税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