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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最新政策

2018房產税徵收標準最新政策如下:

房產税最新政策

1、房產税徵收計税依據

(1)房產税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餘值計算交納。房產原值是指徵税人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則,在帳簿記錄的房產原值。對徵税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則記錄,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期間的同類房產核定。

(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根據。

2、房產税税率

房產税的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算交納的,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二;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交納的,税率為百分之十二。因而,房產税徵收標準最新政策仍然是按照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進行徵收:

⑴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4%。這是決定個人所得税徵收的依據。

扣除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税法規定的扣除額確定。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地條件確定當地條件下的税收平衡,平衡各地區的税收負擔,簡化計算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⑵房產原值:它應該包括各種附屬設備,這些設備是不可分割的,其前提或支持設施通常不獨立地計算價值。主要有:供暖、衞生、通風等,由納税人到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税依下列標準及税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税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税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