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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民事調解書不簽收發生效力嗎

二審民事調解書不簽收發生效力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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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事調解書再審是否可以改判

對民事調解書再審不能改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調解書裁定再審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當事人提出的調解違反自願原則的事由不成立,且調解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二)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所主張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終結再審程序。前款規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調解書需要繼續執行的,自動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