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非訴訟 > 私人律師

律師費用收取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收費標準法律並未有明文規定,可以依據當地的情況和規定進行收取。

律師費用收取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1、按件收費,對一些沒有標的額的案件和標的額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費。

2、按標的額收費,根據司法局、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方式,按標地額收費呈現階梯狀。

3、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分兩種,一種是全風險代理費,委託之處不收取代理費,按鍵勝訴或執行款到賬後結算。

4、另一種半風險代理,委託之時收取部分費用,案件勝訴或執行完畢之時,依約定比例收取剩餘部分代理費。

辯護律師往往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説,犯罪嫌疑人委託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託人辯護。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可以拒絕。

最新律師費用收取標準如上,具體律師收費是怎麼樣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定,特別是他們的年齡、經驗、能力對於費用收取標準影響非常大。

請律師打官司才能夠有可能在訴訟中取得勝訴,律師也能夠幫助處理官司前後的各種事宜。現代人用到律師的概率越來越高了,特別是名人名企發現侵權的情況會及時出律師函等,此時我們在聘請律師的過程中需要及時的注意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定等內容。

標籤:費用 收取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