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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

法律1.26W
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 應當委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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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委託訴訟代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是指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表人,都有權委託代理人,他們委託誰為代理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按照他們的意志自由決定,所以委託代理又稱為意定代理。
與法定代理相比,委託代理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的意思表示,而非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或人民法院的指定。
第二,訴訟代理的事項和代量權限一般由委託人自行決定,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委託人有權自行決定委託代理的事項和代理權限的範圍,委託訴訟代理人則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代理被委託的事項。
第三,委託人和受託人都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第四,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