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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敗訴還要給錢買嗎?

一、刑事案件律師敗訴還要給錢買嗎?

刑事案件律師敗訴還要給錢買嗎?

律師已經提供法律服務,即使敗訴仍需要交納代理費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費的收取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官司的輸贏收費。如果委託人與律師簽定了“風險代理合同”的話,按合同內容執行,否則,即使官司敗訴委託人也要支付律師費。

1、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2、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影響刑事律師收費標準的因素有哪些?

1、當地的經濟狀況,2、司法局關於收費的規定,3、所在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4、案件的複雜程度,5、刑事案件,律師還考慮面臨的風險,6、律師個人的業務水平。

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貪污賄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託人協商增加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的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人民法院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代理費時,不得適用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最高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我們也是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相關的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