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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人死亡的可以辦理房屋過户的手續嗎

一、他項權人死亡的可以辦理房屋過户的手續嗎?

他項權人死亡的可以辦理房屋過户的手續嗎

不可以過户。即便使用配偶的房地產等作出的他項權力證明書到對方低押辦理了信貸等活動,對方不可能直接過户的。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二、房屋他項權利指的什麼?

①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商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房錢。

②典質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條件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典質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典質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典質物。當合同到期時,典質人未能達到合同商定,典質權人可以將典質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③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錢的行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劃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房屋他項權證是在跟銀行申請貸款時需要辦理的一種憑證,在規定的還款的期限內貸款者按時還清貸款,就可以辦理撤銷登記手續,並拿到房產證,就可以進行房屋的交易,如果在期間申請人死亡的,就不能進行房屋交易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