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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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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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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妻子名字

房子是在結婚之前購買好了,所以在結婚證之後配偶就會覺得房產自己沒有份,在婚姻中也沒有太多的安全感,所以在結婚之後會要求對在房產證上面加入自己的名字。那麼,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妻子名字

貸款中房屋的所有權在還清貸款前是不能變動的,房管部門也不給辦理,添加姓名的話公證也無權辦理,此時,可以到公證處辦一份公證協議:房子還清貸款後同意添加妻子名字。

若一方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則只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當然,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