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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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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流程

房屋產權證怎麼辦理?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説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產權證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户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瞭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房屋產權證的補辦手續

補辦產權證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具體補辦手續為如下:

①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定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時間及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並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②產權人帶着簽字蓋章後的申請書到各區縣房地局的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證機關開介紹信,在規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③聲明見報後,產權人帶着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具結(內容包括:遺失證件找到後交回;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後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相關法律知識:房地產登記一般分為五個程序,即登記收件、勘丈繪圖、產權審查、繪製權證、收費發證。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税。正常情況下辦理房產證需要受理日起22個工作日。


標籤:辦理 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