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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1.58W

男女雙方在結婚時需要涉及到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財產的歸屬問題,主要就是房產的歸屬。由於《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有了更新的規定,大家在結婚前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應該有更多的瞭解。那麼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是什麼?下文中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法律知識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是什麼?

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是什麼?

一,依《民法典》規定: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你們這個房子應屬於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

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你們雙方權利的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比如買賣)。發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理論上需要你出委託書,否則不能過户。)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這個善意的認定是個技術活。)

房產證上的名字怎麼看

1、房產證上有名≠有房子產權

房產證上面加名字並不一定有房屋的產權。房產權利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的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又沒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吃虧的還是你。所以在進行產權分配的時候,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產權。

2、房產證上沒名,你也可能有房屋產權

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就算是隻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説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名字的一方同樣有房屋產權份額。

不同的買房類型,房產分割情況不同

1、婚前買房,共同還貸型:這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還貸一方能夠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婚後共同買房還貸型: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如果要進行房屋產權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貸款沒還清,還需要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4、閃婚閃離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有收入,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5、父母出資買房型: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6、房產證上多人型:房產證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7、婚前共同賣方,登記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未登記名字一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的情況下,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從上文的解答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房產,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比較重要的,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麼該財產應該歸一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產,那麼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寫一個名字還是寫兩個名字,意義都不大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房產證 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