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遷走,還可辦理房產證嗎?
隨着經濟的發展,不少人有經濟實力可以在城市買房。對於那些在城市買房並遷走户口的居民,是否還可在農村辦理宅基地房產證呢?相信不少人對此有疑惑,今天,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農村房產證辦理,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於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批,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於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後辦證。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才可以建房並領取房產證。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房屋這類財產只有辦理了登記,領取了房產證,才能證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那麼,具體的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所以,對於那些户口已遷出本村的居民,已經不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二、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户領取產權證。
農村房屋宅基地房產證辦理的流程非常簡單,一般情況下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辦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證,因為這個房產證不僅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證明,當遇到拆遷時,也不會影響到賠償。不會的辦理的,可以多多諮詢房屋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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